杀人焚尸凶手被判死缓 辩称“为民除害”要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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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8:15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毛梓林通讯员吴莹)杀死熟人后分尸焚烧,因下水道堵塞,凶手前去捞、抢尸块而落入法网。昨日,柳州市对40岁的李忠兴进行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李在开庭审理以及昨日的宣判中表示,自己杀人是为民除害,认为刑罚太重,要求上诉。 去年9月9日下午5时许,柳州市柳北区某企业的一栋居民楼下水道堵塞,服务公司的
该男子就是李忠兴,柳北区某企业工人,曾经多次被一个姓赖的熟人骚扰索要现金。9月8日晚上11时许,赖某喝醉了酒后再次对李进行骚扰,赖拍开了李的家门,再次向李索要现金。在两人的争执和扭打中,李用家中的铁锤朝对方头部猛击数下,对方应声倒地身亡。李发现对方已经死亡后,将其尸体拖到卫生间进行肢解,并将尸骨放置在厨房的煤气灶上焚烧,将部分尸块冲入下水道,其余的尸骨于次日清晨拿到野外丢弃。 2004年2月23日,柳州市检察院对李忠兴提起公诉。在公开开庭审理中,李辩解道,死者是一个无赖,自己杀死无赖是为民除害,要求法院从轻处罚。昨日,一审法院依法对李忠兴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作者:毛梓林 吴莹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