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入学入托“新规”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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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8:4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的《2004年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作出规定,海外人才随归子女读小学、幼儿园的,凭相关证明可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所辖学校范围区内择校,除政府规定费用外,学校不另收其它费用。外地以柔性流动方式来锡人员在锡工作期间,凭《特聘工作证》在子女入托、入学时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院士或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和第三代接受义务教育时,凭《优待证》可入读有关公办或公有民办学校,入学时除规定学杂费外,免收其它费用。合法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小学教育,各地以就近公办学校接纳为主。
《意见》还规定,公办小学原划定的学区保持不变,因拆迁、城市建设等因素新产生的学区由户口所属区教育局协调安排。新生家长的择校要求,主要向民办学校引导。另外,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小学或幼儿园,都不得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入园招生考试。(小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