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有利于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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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9:18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明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重要举措》的评论员文章。 文章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6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这是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香港社会全面准确地理解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有利
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的解释,都是基本法有关规定的应有之义,是有理有据的。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该解释明确了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是否需要修改的确定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在上述两个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需要进行修改的情况下,有关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只能由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这一解释符合基本法确定的对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中央自始至终都有决定权的原则,符合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的原有之义,也是同基本法其他有关香港政治体制的各项规定一脉相承的。这次解释的意义在于,它不仅澄清了香港社会上对基本法有关规定的不同理解,而且表明,只有把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与特区的关系、特区的法律地位及与此有关的各项规定联系起来,才能准确理解基本法中具体条文的含义,才能准确把握基本法的整体精神。这对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