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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法律援助有新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9:1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施妍萍朱泳武)上海市民申请法律援助更方便了,即日起,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推出便民措施。

  市法律援助中心承诺11条便民措施:午休时间安排专人接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在街镇(社区)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受理、审查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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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行首问责任制度;法援中心安排值班人员,接待场所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投诉;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范围的事项,耐心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并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对年满80岁以上老年人、肢体残缺行动不便或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的申请人等,提供上门服务;法援中心对批准给予法律援助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一周内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法援中心对于受援当事人的投诉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也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如静安区法援中心与区总工会商定,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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