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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由选委会选出由中央政府任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9:18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澳门4月6日电根据最新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周经立法会讨论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法》6日起正式生效。

  现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的任期将于2004年12月19日届满。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具代表性的选委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为了规范行政长官选举工作,并确保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进行选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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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为此完成草拟并向立法会提交《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法案于4月1日获立法会通过。

  法案规定,新一任行政长官候任人将由300人组成的、具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一人一票”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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