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告夫“不给钱”被法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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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9:4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妻子因为丈夫违反了两人在婚内签订的“夫妻用款协议”,一怒之下竟将自己老公告上法庭。日前,因听法律人士说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支持,极可能败诉,妻子刘女士向南汇法院撤回了起诉。 今年2月底,刘女士来到法院递交了诉状,诉状中刘女士称自己早在1997年为照顾家庭,毅然买断了自己在原工厂的工龄,回家担起主妇角色。去年,由于丈夫李先生在生意上资
法院接到这份离奇的诉状,审查后认为虽然《婚姻法》有:“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的规定,但夫妻之间的这种互相扶养的义务是以另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如缺乏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时,才涉及需要另一方进行扶养。而刘女士并不属于这些情况,就此法院准备驳回刘女士的请求。而刘女士在得知法院将驳回自己的诉讼请求后,自己先撤回了诉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