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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告夫“不给钱”被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9:4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妻子因为丈夫违反了两人在婚内签订的“夫妻用款协议”,一怒之下竟将自己老公告上法庭。日前,因听法律人士说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支持,极可能败诉,妻子刘女士向南汇法院撤回了起诉。

  今年2月底,刘女士来到法院递交了诉状,诉状中刘女士称自己早在1997年为照顾家庭,毅然买断了自己在原工厂的工龄,回家担起主妇角色。去年,由于丈夫李先生在生意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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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周转发生困难,刘女士为帮丈夫将房屋进行了抵押贷款。但同时刘女士为防止丈夫在外乱花钱,与丈夫签订了一份“夫妻用款协议”,约定丈夫李先生拿贷款的大头,每月还款两千多元,刘女士拿贷款的小头,每月还贷款七百元;此外每月李先生要给妻子刘女士五千元作为刘女士安排家庭日常开支的费用。可此后,李先生并未按约履行,每月仅给刘女士一千元。刘女士还称自去年十月起,李先生连贷款都不还了。现在刘女士要求丈夫履行协议。

  法院接到这份离奇的诉状,审查后认为虽然《婚姻法》有:“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的规定,但夫妻之间的这种互相扶养的义务是以另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如缺乏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时,才涉及需要另一方进行扶养。而刘女士并不属于这些情况,就此法院准备驳回刘女士的请求。而刘女士在得知法院将驳回自己的诉讼请求后,自己先撤回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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