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首候选人必备6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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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9:5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澳门4月6日电 根据最新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周经立法会讨论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法》6日起正式生效。 现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的任期将于2004年12月19日届满。根据基本法规定,澳
法案规定,新一任行政长官候选人将由300人组成的、具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一人一票”选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当地社会4大界别的各个社团选举产生。被提名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具备6项资格与条件。 法案规定,由不少于50名选委会成员联合提名,方可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法案不采用自动当选机制,规定即使只有一位候选人,选委会也必须进行投票。 法案规定,每位候选人及其代理人或竞选机构均可自由展开竞选活动,并有权取得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但自竞选活动开始至选举日翌日为止,有关候选人的民意测验或调查结果,均一律禁止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