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提请废止四部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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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0:11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峰)4月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的多项报告和议案,全部紧紧围绕一个核心内容:在“环境年”中为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打造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公正文明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本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做的《关于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沈阳
组成人员还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1件议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些议案涵盖了打造安全城市,加强出租房、开锁业和外来人口管理,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环境,农村排水站改造,加强环保设施运行费用投入等关系到城市发展软、硬环境建设的多方面内容。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拟废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沈阳市乡镇企业条例》、《沈阳市水工程管理保护条例》、《沈阳市农药经营管理规定》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如果审议通过,这4部在上个世纪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将成为在沈阳市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精神,对现行有效的5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中首批被废止的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