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责任者川化集团被罚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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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0:29 东方网 | |||||||||
东方网4月7日消息:记者昨(6)日获悉,对违法排污,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团,省环保局日前做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川化集团罚款已于5日上缴至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保局行政处罚书显示,2月11日,川化集团技改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检验,擅自投入试生产。2月11日至3月2日,其第二化肥厂污水处理装置因故障没有运行,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经环保部门监测,废水导致了沱江中下游地表水水体氨氮指
另悉,对川化集团有关人员的处理,也进入了相关法律程序。 作者:选稿:李宏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