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安徽第一贪"罪与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考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0:36 东方网

  对一审的死缓判决,被称为“安徽第一贪”的尹西才没有上诉。

  3月17日一审判决出来到3月29日,正好是尹西才的刑事上诉期的最后期限(刑事上诉期为十天,3月27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个星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即3月29日),但尹没有什么行动。

金犊奖玩创意最正点 春季房展惊喜无限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古天乐新片征召女主角

  “尹西才从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堕落为一个巨贪,实在可惜啊!”在私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该知情人士极为惋惜地说,在案发之前,尹作为一个国企的老总,他的影响力已经排在全国医药行业巨头前十名,而安徽金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金蟾集团)“去年年底本来打算在国内A股上市”。

  “安徽第一贪”堕落记

  3月17日8时30分,淮北中院刑事法官谢洪涛敲响法槌,巨贪尹西才被法警带进法庭,接受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32页,上面一一列举了尹西才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指使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02万余元,还有人民币1901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事实。尹西才是安徽省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犯有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罪犯,堪称“安徽第一贪”。

  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近一个半小时里,尹西才几乎一动不动,全神倾听。听到审判长宣判“被告人尹西才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时,尹西才的腿不住地颤抖。审判长最后问他是否上诉,他连说两次“让我考虑考虑”。现在来看,上诉期限已过的尹西才已经“认罪”。

  淮北市中院的知情人士表示,把尹西才送上“断头台”,其实是从一封署名举报信开始。2003年9月,这封信用快件寄到了安徽省检察院,信中大量列举了时任淮北矿业集团林业处处长、兼任该处下属企业金蟾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尹西才涉嫌犯罪的事实。

  2003年10月25日,尹西才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批捕。今年2月6日上午,淮北中院对尹西才案进行开庭审理。其他10人也相继落入法网。

  金蟾集团是隶属于淮北矿业集团(原淮北矿务局)的一家国有企业。1996年3月,年仅42岁的淮北矿务局林业处处长尹西才兼任金蟾集团的前身安徽金蟾药业总公司的总经理。1999年,淮北矿务局改制为企业单位,即淮北矿业集团,林业处保留,处长继续由尹担任。2002年6月,在安徽金蟾药业的基础上成立了金蟾集团,尹西才出任该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淮北中院对外发言人司广群女士告诉记者,在检察院对尹西才的侦查起诉阶段,2003年12月17日,尹自书了一份长达三页的《关于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犯罪的思想根源》“悔过书”。尹西才在“悔过书”中说,在自己任职的9年中,企业从靠财政拨款吃饭,固定资产仅有420万元,发展到后来的1.32个亿;经营总资本也由过去的670万元,发展到后来的1.8个亿,是过去的27倍。

  司广群还透露,尹西才还在“悔过书”中交代了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他看到一些个体商贩后来都发迹了,都暴富了,而自己作为国企老总,为企业做出了那么大的贡献,收入却很低,心理上开始不平衡。于是就开始走上了犯罪的歧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激辩

  经检察机关侦查,1999年至2002年间,尹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截留销售收入、私设小金库、贪污技术服务费和销售不入帐等手段,单独、指使或伙同他人疯狂侵吞公款902.6447万元,其中其个人侵吞公款570万余元。另外,尹西才的家庭财产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和能够说明来源的违法所得外,尚有人民币1901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最终对他的量刑为:570万元人民币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01万余元人民币、美元66万余元(共合约2430万元人民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科研处处长游伟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省部级高官所涉及到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出现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越来越多。安徽省内,最近两年就有前副省长王怀忠、阜阳市前市长肖作新、淮北市前副市长王汉卿等,都涉及到了这个罪名,而且与其被查明的贪污受贿数额来看,“来源不明”的往往都是“巨额财产”。

  尽管尹西才只是一个小小的处长,但不难看出,570万VS2430万;死缓VS5年有期徒刑。同一主体,同样是排除在合法收入之外的不义之财,量刑是如此悬殊。所以,该案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再次引起了各界广泛的讨论。

  游伟向本报记者介绍,现行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据此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达到10万元以上,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游伟表示,该罪名入刑的初衷是为了打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但不少人认为,该罪名量刑太低,刑罚过轻,容易成为某些严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避罪港”,而且还有“鼓励”犯罪分子不交代的嫌疑。

  在今年的两会上,很多人大代表也发表了同样的观点。马大谋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降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不明财产金额标准、提高本罪名的法定刑。而侯露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则联名提出“非法收入的部分完全应该按贪污贿赂罪”进行量刑。

  但游伟对这个罪名持肯定态度。他认为,从量刑的轻重来看,不宜提得很高。因为司法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财产的来源是非法的,而只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说明该财产来源的义务而被“推断”为非法收入的,所以说,“把其量刑设定为5年就足够了”。

  游伟还接触到这样一个案子:某涉案国家工作人员也有查不清的巨额财产。但在正式审判的时候,他说出来了。因为他独吞了父母的遗产,开始就是不愿意说出来。“这说明,有些财产是犯罪嫌疑人不愿意说,但不能充分证明他的这些财产来源是非法的。”

  况且,现在即使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今后查清了他的这些财产的非法来源,“仍然可以对查出的部分重新判罪”,“把原来所判的刑罚和现在所判的罪刑罚及已经执行的余下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还有人认为,该罪名使一些司法机关为了早日结案,把一些侦查起来比较困难的犯罪事实纳入其中。但游伟认为,如果把量刑定得很高,形式上看有利于反腐败,实际上可能导致司法机关更不愿意去查了。“只要把你的财产和个人收入查出来,列出来。不说出来就按照贪污受贿来处罚,这样更省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及的行为和真正使用贪贿受贿手段获取非法收入还是有差别的,如果同刑的话,可能更不利于司法机关查出真正的犯罪状况。”

  游伟表示,“分段定罪”可以考虑。即根据不能说明来源财产的数额的多少,分别设定不同的量刑。

  《财产申报法》待出

  在今年的两会上,一位人大代表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按贪污受贿罪在国外有章可循。比如《新加坡反贪污法案》规定“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印度1988年防止贪污法》则规定,公务员对其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不能作出令人满意解释的,按贪污罪论处。

  不过,游伟认为,国外这样规定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在法律上规定了国家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及其公开制度。而我国则缺乏这个“前提”。

  游伟介绍,虽然我国也于1995年4月由“两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制订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初步建立了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向本单位的纪委进行申报其收入,每半年一次,但现在看来还不太完善:其一,它只是政策性文件,而不是国家法律,权威性有限;其二,使用对象仅限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范围太窄;其三,申报登记的只是个人收入,而不是家庭收入,不能监控全部的“合法收入”;其四,只是申报,并不公开,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阳光法案”。

  游伟还认为,现在大多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犯案了,才对其财产进行清查,而那些没有涉案的,就不需要说明其财产来源,“这是不平衡的”。而且,“即使查到他犯罪了,让他说明这部分来源,也很难说明了。有的犯罪涉及好多年,他自己也确实很难记得清,叫他怎么说明?”

  游伟呼吁,我国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种国家立法,使得每一个官员都真正知道有申报财产来源的义务。”游伟说,财产申报制度还有一个警示和监督的功能,而且使得不申报“推定”为非法的可行性更加合理,“因为已经通过法律的形式告诉你了,每年必须要申报家庭财产,你没有申报,不履行义务,那就是非法。”

  游伟透露,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登记申报制度,即《财产申报法》。“这是一个好事。”游伟说。

  游伟还透露,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准备制订《反腐败法》,去年年底,他接到了有关部门的咨询函,就该法的必要性、框架、比例和内容征求意见。

  但他认为,目前最为迫切、最为现实的问题就是尽快出台《财产申报法》,建立规范的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国家有一个统一的财产申报制度,国家每一个公务人员对自己的家庭财产都统一进行登记、统一接受审查、平等地受到社会的监督,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的廉政建设问题。”游伟说。

  作者:选稿:李宏洋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