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小偷杀人一审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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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1:07 新华网 |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6日)在雁塔区看守所对我省首例艾滋小偷木某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木某表示要上诉。 持西瓜刀砍断人脖子 被告人木某是新疆人,在西安靠偷窃为生,不太会说汉语。为此,市中院刑一庭在庭审时特地请来西北政法学院的哈萨克族教师担任翻译。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6日,被告人木某与其同乡、被害人努尔东在雁塔区长延堡一饭馆喝酒,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努尔东持匕首在被告人背部先刺一刀,被告人即跑到杨家村东口的西瓜摊前,抓起一把西瓜刀朝努尔东颈部猛砍一刀后,弃刀逃走。努尔东颈部被砍断死亡。被告人逃回新疆原籍,同年7月31日被当地警方抓获。 据了解,案发当日,被告人木某与被害人努尔东刚从戒毒所放出。因戒毒期间被检查确诊患有艾滋病,为了避免途中出意外,法院特意将法庭搬到看守所。 被告人辩解 不是故意砍死被害者 对木某所提他不是故意砍死被害人的辩解,经法院查明,木某因琐事与努尔东发生争执,进而厮打,在先被努尔东用刀刺背部的情况下,恼羞成怒,在西瓜摊上拿起一把西瓜刀行凶,他当时非但不听同乡的劝阻,还扬言要砍死同乡。尽管木某对此细节否认,但有其同乡的证言证实。从其砍杀的部位和力度来看,死者左颈部的创口长达26厘米,并造成颈部左侧肌肉及胸锁乳突肌完全断裂。作为成年人的木某,在明知其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情况下,仍执意实施行为,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没想到会判死刑 要请律师上诉 昨日宣判时,木某穿着庭审时的那件红衣服,与庭审不同的是,木某和监所干警都没有戴口罩,干警只是用手铐将木某铐在椅子上。法官宣读判决书时,木某看来很紧张。当法官宣读完判决结果后,问木某是否上诉,木某当即回答:“我没想到会判死刑,我要请律师上诉!” 看守所的干警表示,木某在看守所期间表现不错,他可能对判决结果难以接受,情绪上也可能会有波动,因此会考虑对他使用械具,或增加同室案犯的人数,但更重要的是对他进行思想教育。(记者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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