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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启动货币化分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3:37 新疆新闻在线网

  从乌鲁木齐市住房委员会获悉,《乌鲁木齐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试行办法》(下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 会议通过,并已向180个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下发。

  三种情况可按房改成本价出售

  自《办法》发布执行之日起,凡属实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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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在《办法 》发布之日前已批准立项并在《办法》发布实施之日后半年内开工建设的住房,以及《办法》发布之日前单位已与开发商签订 购房合同的住房,单位做正常调整腾空的旧楼房,这三种情况都可既按照乌鲁木齐市现行的房改成本价及折扣政策向现住户出 售,也可按照市人民政府测定的经济适用房平均价格向现住户出售,同时计发住房补贴。

  设立住房补贴个人专户

  《办法》要求,实行住房补贴的单位,必须建立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和使用制度,按规定做好住房补贴资金的核定、 划转工作,设立住房补贴资金个人专户。同时,各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是职工长期性住房储金,归个人所有,专款用于 家庭购(建)房及家庭自住住房的大修开支及缴纳规定面积标准以内超出个人合理负担部分的租金(包括偿还购房贷款)。

  对职工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单位在发工资时按每个职工的工资基数和年度月补贴系数计算职工住房补贴额,集中存 入受托银行开设的职工住房补贴专户。

  差额拨款单位可参照执行

  据悉,市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办法》执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暂不实行。(完)(编辑:潘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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