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一“的姐”先遭抢劫再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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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4:03 新华网 | |||||||||
近日,正为一家车主卖“手腕子”的的姐,突然收到珲春市人民法院下达的传票,被原来的车主告上法庭。因她不附 带民事赔偿修车费用起诉抢劫凶犯,车主主张由“的姐”赔偿修车费用。曾饱受身心危机的“的姐”,又面临精神与经济的危 机。 这位“的姐”曾为原车主“卖手腕”,2002年1月3日中午,一位20多岁的青年男子在珲春市西郊上车,声称 去哈达门乡河山村。当“的姐”开着奥托车驶到旷野时,乘车男子
“的姐”终于被好心人送往当地医院,得到了及时救治。珲春市公安局根据“的姐”的描述很快侦破此案,将抢劫凶 手缉拿归案。后来珲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有期徒刑7年。可是“的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为保护车辆不惜以生命为代 价与凶犯搏斗,换来的竟是车主与自己对簿公堂。在珲春市人民法院的细心调解下,日前此案终于有了转机,原告车主放弃了 对“的姐”索赔主张,主动撤诉。(王彦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