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秀贫困生可免费上重点高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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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4:19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刘景芳)4月6日,《辽宁省200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出台。 《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辽宁将筹资3000万,确保农村家庭贫困、 成绩优秀的学生能够读上重点高中。
《意见》要点1 专项资金开设“宏志班” 《意见》提出:辽宁省政府将设立高中阶段困难学生助学金和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并在县以上普通重点高中的每个 年级开设两个“宏志班”。 从2004年起,对新设立的农村高中家庭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基金,各地要公开操作程序,规范管理。 省里将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引导市、县投入2000万元,支持全省重点高中设立宏志班。县以上普通重点 高中的每个年级都开设两个宏志班,每个班免费招收50名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农村学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定 期检查。 宏志班学生要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招生学校考核,免收学费、书本费,寄宿费给予补助。按照沈阳市25所省 级重点高中、22所市级重点高中的数目,如果每个年级都招收100名困难学生,三年内沈阳市将有1.4万余名家庭困难 而成绩优秀的学生免费上重点高中。 同时,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还要选拔100名最优秀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免费保送到最优秀的高中就读。全省59所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每所还要招收本地农村初中保送的2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免费入学。 《意见》要点2 农民工子女不受歧视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辽宁省要求由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 务教育工作。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部接收学区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在收费、评优奖励 、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意见》要点3 小学初中不再开办特长班 小学、初中招生,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费用。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再开办音乐、美术 、体育特长班。另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 《意见》要点4 普高扩招13.5% 今年辽宁省将继续扩大高中招生规模。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年增长率平均达到13.5%,其中农村争取达到15%。 《意见》要点5 涉外高中不单独报考 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全省招生的涉外高中招生,不单独报考,在当地招生计划中列出指标,由各地取得重点高中或一般 高中录取资格的学生自我推荐,招生学校录取,当地招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自荐学生未被录取的,各地学校按成绩录取。 《意见》要点5 继续实行加分政策 今年,辽宁省以下学生依旧可以享受到加分政策: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 分;烈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是否加分由各市教育局自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分。各市还要落实中小学招收优秀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的照顾性政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