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选举无效"和"当选无效"两案分案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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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7:36 东方网 | |||||||||
请进入专题: 东方网4月7日消息:连战、宋楚瑜前天委请律师提出的选举无效诉讼案,台湾高等法院承审合议庭与连宋律师团联系后,确定该案将独立审理,不会并案给承审陈吕当选无效诉讼的民十庭一起审理。
连宋质疑本次大选的公平性,上月29日晚间委请律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陈吕当选无效诉讼后,本月5日则以“中选会”和各地方选务机关为被告,提出选举无效诉讼。 由于这两件选举诉讼部分起诉事实相同,包括“公投绑大选”、“三一九枪击案”、“激活国安机制”等,引发后案是否要并给前案一并审理的问题。据了解,为了解原告连宋意见,承审选举无效的“高院”民十二庭昨天下午曾和连宋律师团联系。连宋律师团认为,当选无效和选举无效两件诉讼,虽然部分起诉事实相同,但被告和起诉法律依据则不相同,应各自审理,不该后案并前案一起审。 合议庭听取律师团的意见后,认为依据“高院”分案规则,两件选举诉讼也是不能合并审理。据了解,除决定和当选无效诉讼各自审理外,对前案未来调查所得证据是否可共通使用,将会在开庭审理后询问原告、被告双方律师意见,至于何时召开第一次的庭讯,将会尽速评议决定,然后通知当事人开庭。请进入专题: 作者:选稿: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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