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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身不可随意更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0:01 江南都市报

  【案例】南昌某广告公司的一辆牌号为赣A14XXX的吉普车在行驶过程中发动机损坏,于是,该公司司机在未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报的情况下,擅自在某私人修理厂更换了发动机,并且根据自己的爱好,将原来蛋黄色的车身改装成迷彩颜色。近日,当这位司机开着这辆改装的吉普车行驶在市内时,被交警查获,遂将该车挡扣,并依据相关法规对车主处以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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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目前,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有不少具有个性的车主为了追时髦,而随便更换车身颜色,或者私自更换发动机、车架等。根据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或者燃料种类的,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车架的,应当事先向车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者改装的,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车管部门将滞留其《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车管部门可以对改装车辆予以强制报废。记者/徐彬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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