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炊事、驾驶等公勤岗位将逐步聘用社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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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1:17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消息 按照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日前颁布的《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我军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中由士官和义务兵承担的炊事、驾驶等部分公勤岗位,将逐步使用社会聘用人员。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军实际情况,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至2年,期满续聘应重订劳动合同。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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