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国有企业就该有"免死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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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1:23 新桂网 | |||||||||
由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造成的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不仅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初步统计,受到影响的人数多达百万,工商企业上千家,仅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1亿元(据新华社4月5日报道)。 川化集团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理应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这已经无可争议。但目前,对应该如何赔偿,以及该集团公司是否“赔得起”的问题,似乎存在着不同的声音。
笔者认为,这样的态度是不妥当的。既然这次并不是什么意外事故,既然已经造成了如此严重的损失,别说破产,就是“砸锅卖铁”也是应该赔偿的。纵使是国家企业,纵使有8000多职工的生活问题,但这都不足成为对其“网开一面”、“留条生路”的理由。 如果不能照值赔偿,首先是有害法治精神。国家法律规定怎么处理,就应该怎么处理,国有企业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游离于法律之外。假如因为是“国字号”,因为害怕赔偿了要破产,就要“少赔偿”,无疑是开了一个极坏的先例。设若如此,以后还有哪个“国有企业”会对侵犯公共利益心存忌讳呢? 其次,如果不能照值赔偿,还将会有害公平,进而危害到当地的公共安全。据悉,由于受这次事故影响,沿江五座电站、数十家工业企业和上千家饭店、茶楼、娱乐场所等因水源污染被迫停产、关闭,上百万群众工作、生活受到影响,总体损失难以估计。假如为了一个川化集团,让如此之多的人们利益受损,则会给当地带来什么样的公共安全“后遣症”,难以估量。 再次,强调企业的国有性质,并强调川化8000多职工的生活问题,对非公企业以及百万受害者也有不公之感。非公企业会想,假如是我们酿成如此恶果,会受到这样的“照顾”吗?下游的百万群众会想,难道川化人的生活就比我们更重要些吗?当然,那8000多职工也是受害者,然而两相权较,既然注定要有人为此付出代价,我觉得还是从维护正义的立场出发要紧。没有任何理由让下游的受害者为川化集团的错误“埋单”。 对这次事件的处理,考量着政府对建设法治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心和信心。在1700多年前的蜀地,马谡未能免死,让人们至今佩服着诸葛亮的大智。而从长远计议,不给国有企业“免死牌”,有着和“斩马谡”同样的积极意义。(河北尚箐) 作者:尚箐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