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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咋敲诈受贿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3:31 重庆晨报

  文/鱼湘图/张异

  据昨日《重庆青年报》消息,黎红是原梁平县和林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包工头郭周荣5万元。在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期间,郭周荣为躲避债务到外面打工,但一直没什么着落。今年回家后经济拮据,郭想到过去给黎红行贿那么多,就想“借”点回来。几个月以来,郭以各种理由分几次向黎红“借”钱4500元。今年3月25日,郭再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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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黎红觉得不能忍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县检察院分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对二人执行逮捕。

  行贿人与受贿人本是一对利益共同体,就像生物种类之间的共生,如白蚁肠内的鞭毛虫帮助白蚁消化木材纤维,而白蚁给鞭毛虫提供养料,如果分离,二者都不能独立生存———你看梁平县的这一对“活宝”,一旦分离,两者都被逮捕。

  生物种类之间的共生,互相获利却没有伤害第三者的利益,不像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共生”,是拿大众的利益据为己有,是一种典型的侵害行为。我们赞赏造物主鬼斧神工地创造了生物种类的共生,却无比痛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共生,这巨大反差的道理,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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