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事故责任者被罚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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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3:48 新京报 | |||||||||
对有关人员处理进入法律程序 新京报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记者前日获悉,对违法排污,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团,四川省环保局日前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川化集团罚款已于5日上缴至有关部门。
根据该省环保局行政处罚书显示,2月11日,川化集团技改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检验,擅自投入试生产。2月11日至3月2日,其第二化肥厂污水处理装置因故障没有运行,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经环保部门监测,废水导致了沱江中下游地表水水体氨氮指标严重超标。川化集团对此次污染事故未及时报告环保部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沱江中下游百万人饮水中断、出现大量死鱼、水生态功能遭受严重破坏,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另悉,对川化集团有关人员的处理,也进入了相关法律程序(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