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调控锁定四大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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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4:00 新京报 | |||||||||
调控失业过量;缩短失业周期;防止失业过于集中;保证生活和求职有着落 新京报综合报道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近日在青岛召开。会议对失业调控和失业保险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要实现四个具体目标:一是有效调控失业过量;二是努力缩短失业周期;三是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四是保证生活和求职有着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会议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失业调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看,解决就业问题,既要在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上下功夫,又要努力减少失业,控制失业人数的过快增长和失业率的攀升。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企业改革与促进就业的关系,在扩大就业的前提下重视失业调控,把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实现改革与稳定的同步发展,实现就业局势的相对平稳。 张小建提出,失业调控的基本思路是:从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出发,以控制失业率为目标,紧密结合扩大就业政策措施,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城镇失业的源头进行调控,把失业造成的影响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内。按照这一思路,实现四个具体目标:一是有效调控失业过量;二是努力缩短失业周期;三是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四是保证生活和求职有着落。 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兼并和改制改组;二是要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三是要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四是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五是要把失业人员更多更好地组织到就业准备中去。(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