摧毁“第二政府” 挖出13把“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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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4: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 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以程学德、程学满兄弟为首的岑溪“二程”特大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作出终审判决。该犯罪团伙已有32人被判刑,25人送劳动教养,还有20人在逃。涉嫌充当“保护伞”的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柱德、市委原副书记莫以海等岑溪13名党政机关干部也被连带挖出。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逐渐形成的“二程”黑恶势力曾在岑溪当地猖獗一时,他们利用精心营造的“保护伞”,垄断当地资源,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肆意妄为,严重危害社会,成为广西近年来最为严重的黑恶势力之一。2002年4月12日,梧州市、岑溪市公安局展开代号为“霹雳行动”的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涉黑犯罪团伙成员45人。 岑溪地处桂东南,与广东交界,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其中可与“印度红”“巴西红”媲美的花岗石储量达21亿立方米。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二程”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经过开采石材、聚众赌博等手段,聚集成群,步步坐大,发展到垄断岑溪市石材、木材、液化气三大产业,拥有六十多名骨干分子的黑社会团伙组织,并编织起严密的“保护伞”和关系网。 “二程”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金钱美色,编织关系网,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让其甘愿充当“保护伞”。案件牵涉领导干部13人之多,遍及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公安、法院、经贸、金融、税务等部门。这些部门的领导干部,或接受他们的金钱贿赂,或落入美色陷阱,一个个成了他们的傀儡,听从他们的摆布,自愿充当“保护伞”。在岑溪市,平时一些通过政府正常渠道办不了的事,通过“二程”等人的关系就可以办到,因此当地的黑恶势力有“第二政府”之称。 2003年11月26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对“二程”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程”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分别犯有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赌博罪、窝藏罪、行贿罪,判处程学德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程学满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余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程学德、程学满提出上诉,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