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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特许经营3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4:41 重庆晚报

  昨天,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京华时报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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