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厕所女贼”二进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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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4: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陈代容记者田富友)发生在宜宾城区人气最旺的大观楼附近某公厕的“厕所女贼”案(本报曾报道),近日由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毛德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由于毛盗窃多次,情节恶劣,且毛1996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2001年刑满释放,2003年12月再次作案,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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