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错把农药当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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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4: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热线提醒 本报86969110热线消息(记者王飞)昨日,省卫生厅发布2004年第1号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请大家注意预防甲胺磷农药食物中毒,并强调严禁农药与食品混放,在农药贮存场所设“不能食用”警示标识,防止误食农药中毒。
据了解,今年3月31日、4月4日,我省接连发生了两起甲胺磷农药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2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这两起事故的罪魁祸首正是本季节广泛用于农业的广谱有机磷杀虫剂、杀螨剂甲胺磷。这种无色、晶体状的农药往往被误当作佐料加入食品,从而导致中毒。急性中毒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则头痛、头昏、恶心、呕吐,重则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甚至出现惊厥和呼吸麻痹,危及生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