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次规范公务员职位管理 身兼数职将被打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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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6:40 时代商报 | |||||||||
沈阳首次规范公务员职位管理 不可擅设职位 不可身兼数职 不可随意调整 本报讯(见习记者 关艳玲) 今后,沈阳市政府所管辖的各级行政机关,事先未经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定、审核备案,不按职位规范而对公务员职位擅自进行设置或调整的,将不予认定身份、兑现工资等待遇。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事局获悉,即将出台的沈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务员的职位管理做了细致的调整。
职位空缺向社会公布 沈阳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沈阳市实施公务员制度10多年来,首次对职位管理作出规范、系统的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对滥设职位、随意撤并等现象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人事部门将力争促其在今年第二季度出台。 办法中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应当公布国家公务员职位空缺数量,职位名称及任职和资格条件。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公布的空缺职位上工作,特殊安排的,应当向市政府人事部门说明。 身兼数职将被打破 办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职位任用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兼任其他职位的,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国家公务员职位一经设置,应当保持其相对稳定,但如有工作需要或编制调整等情况,可以向市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转。申请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提出职位设置或调整方案,编制职位设置蓝图并制定职位规范,报市政府人事部门。 颁发公务员“身份证” 办法中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坚持以编定职,以职择人原则,严禁以人设职,对在职位上工作且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颁发《沈阳市国家公务员证》,作为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任职、晋升、调转、担保及办理退休等事宜的依据。《国家公务员证》每两年核验一次。国家公务员因调转、退休辞职、辞退、开除受刑事处罚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所在单位应及时填写《国家公务员职位空缺备案表》,及时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对离开政府机关的人员,不再保留其国家公务员身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