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之前执法部门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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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5:2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媒体曝光之前执法部门在哪里? 南京一市场毒“药水”泡制“水发货”经央视曝光后,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大“清剿”。新华社就此事文章指出,行政执法部门长期以来监管缺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报讯】新华社昨天发表《“曝光应急行动”暴露执法缺位》的评论,评论说,4月
江苏省和南京市的卫生监督部门反应不可谓不迅速,“曝光”当夜就开始“清剿”;执法人员不可谓不勤勉,“清剿”过程中有多人被浸泡水发货用的“不明液体”灼伤;“清剿”力度不可谓不大,一夜之间,不仅被“曝光”的摊点全部歇业,所有以前出售过水发货的超市、卖场也纷纷撤柜,还查封了一批制假多年的“黑窝点”。 评论对这种“曝光”后大张旗鼓的行动发出疑问:在媒体曝光之前,执法部门又在哪里?执法部门照例是一脸的无奈:窝点太隐秘,检测手段太落后,不具备某方面的执法权,未接到群众举报,总之困难很多,难度很大。言外之意就是,以前监管不到位是很正常的,而现在抓住媒体曝光的契机,采取雷霆手段,令不法商品销声匿迹,善莫大焉。真的是这样吗? 评论举例说,4月7日,《现代快报》报道,南京一位市民在2001年就拿着有问题的水发牛肚到下关区卫生监督所反映情况,却被告知需要自己拿去检测,拿到检测报告才能有“说法”。央视曝光后的4月6日,这位市民又提着怀疑有问题的水发鸡爪来到同样的地方举报,得到同样的回答。由此可见,导致执法部门平时无所作为的不仅仅是客观因素。外地的媒体记者能够掌握的情况,本地的专业执法部门却掌握不了;专家介绍靠鼻嗅、手摸的简单手段就能识别的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却声称“难以检测”;“专项检查”一来不法商品马上消失,平时却“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这样的托辞,实在是很难站得住脚。像这样“制假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马上采取“专项行动”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的事件,近几年屡见不鲜。从“黑心棉”到“油大米”再到“毒火腿”“毒水发货”,报纸上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大标题一次次地考验消费者的神经,而有关部门紧接着媒体曝光的一次次专项行动,却使行政执法部门长期缺位的问题日益明显。 评论指出,行政执法应该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然而在所有的这些“曝光应急行动”当中,行政执法部门都是事后作为,给人一种行政被媒体赶着跑的印象。驱使行政执法部门作为的不应该是媒体的“鞭子”,而应该是与执法权相关联的执法责任。中央提出的“执政为民”“有权必有责”不仅仅是口号;出现执法缺位的问题,就应当追究责任。仅仅在事件被曝光后查处不法商贩等市场主体是不够的,必须有人对一些地方行政执法部门长期以来的监管缺位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只有如此,行政执法部门才会更加深切地感到自己肩负的责任,才可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会再因为执法缺位而受损失。(新华) 作者:新华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