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灰色收入”成纳税征管难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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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5:2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李民郭威)又到一年升学考试冲刺阶段,五花八门的校内外“提高班”“辅导班”“补习班”和家教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态势。然而,部分拿着“外快”跻身高收入群体的教师,却因其收入方式的隐蔽性成为税收工作的难点。税务部门指出,有必要加强对教师“工资外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教师列入九类高收入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对象。据了解,一
税务人员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教师对国家税法不了解,也不知道如何办理纳税手续;二、教师获取工资外收入途径隐蔽并多采用现金交易,税务部门很难掌控;三、教师校外兼课大多对所在工作单位保密,税务部门很难通过其单位摸查教师代课情况;四、部分教师明知故犯,偷漏税款。 海淀地税局副局长陆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应尽快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家教市场。陆坤说,税务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服务工作。2003年4月,海淀地税局根据需要,定期向教师发送有关纳税知识的电子邮件。 作者:记者李民郭威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