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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集团被罚款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5: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孙进)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省环保局日前已依法对违法排污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团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集团已于5日将罚款上缴省有关部门。据了解,100万元已是最大限度的行政处罚金额。

  省环保局在行政处罚书上明确指出,2月11日,川化集团技改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检验,擅自投入试生产。2月11日至3月2日,其第二化肥厂污水处理装置因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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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运行,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经环保部门监测,废水导致了沱江中下游地表水水体氨氮指标严重超标。川化集团对此次污染事故未及时报告环保部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沱江中下游百万人饮水中断、出现大量死鱼、水生态功能遭受严重破坏,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川化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据统计,沱江特大污染事故已造成超过1亿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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