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言不逊当心被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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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6:05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市检察院出台11条新规定让干警依法办案 在南昌可申领“绿卡”南昌市公安局出台3项新举措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周兴文、陈明、记者曹小武报道:干警在办案中若出言不逊可能要被撤职!昨日,南昌市检察院制定了11条措施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对于干警在办案中使用恐吓、侮辱、淫秽语言的,情节严重者将被撤职、辞退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新出台的《南昌市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的规定》要求,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必须出示工作证及有关法律文书;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将侦查活动中有无刑讯逼供的情况记录在案;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被调查人进行体罚、变相体罚、虐待或刑讯逼供;办案中,不得使用恐吓、侮辱、淫秽的语言;严禁与无关人员谈论案件,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提供有关案件的情况;扣押赃款赃物,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和按有关规定管理,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又讯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检察院出台的《南昌市检察机关个案监督办法》即日起在该市两级检察院施行,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将被记过处分。 个案监督的内容包括:所办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定性处理是否准确,案件办理是否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初查、立案等办案环节是否按法律规定和制度办理;案件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办案中是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控告人的权利;有无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吃请、娱乐及刑讯逼供、非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有无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泄露案件秘密或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有无向案件当事人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有无占用发案单位、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或乱拉赞助行为;有无占有、挪用、私分赃款赃物的行为等。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