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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车受伤车主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6:39 扬子晚报

  镇江电 免费搭便车,途中发生事故受伤,车主有无责任赔偿?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搭车途中受伤而提起的诉讼,车主赔了1.3万多元。

  2003年6月15日,邹某骑摩托车在镇大公路上见到老朋友谢某。谢某要求搭车,邹同意了。不料,他们的摩托车不慎碰上了路边一辆正在检修的故障摩托车,其驾驶员为赵某。撞车后,搭车的谢某不幸受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该事故经警方勘查,认定此次撞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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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谢某不负责任。

  因医疗费用无人支付,搭车的谢某向京口区法院起诉,要求邹、赵两被告共同赔偿他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庭审中,邹某认为,谢某主动要求搭我的车,我念在朋友面子让其搭车,并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此直喊冤。而撞车的另一方赵某也坚持认为搭车人受伤与己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全注意义务是参与交通的人员应当履行的首要义务。本次事故主要因被告邹某驾车没有注意避让而起,他应承担原告损失80%的赔偿责任;而被告赵某将故障车停在行车道上,且未在适当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两被告按过错比例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原被告均没有上诉。(杨维松 周刚 郭文君)(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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