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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外逃躲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6:39 扬子晚报

  无锡电 3年前向银行借钱买房,谁知生意亏了还不起钱。为逃债,举家外逃2年之久。然而,他们还是不能逃脱法律的执行。日前,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拒不偿还银行借款案,法院依法评估拍卖欠债者向银行提供的抵押物——所居住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邱某于2001年8月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担保个人消费借款合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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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4万元用以购买住房,由其父母向银行提供了他们所有的一套房屋作为抵押担保。但邱某在取得贷款后,并未按照约定按月偿还借款本息,也未将贷款用于购买房屋。由于邱某借款后一期未还,权利人遂诉至法院要求邱某还款或优先受偿其父母的抵押物。而此时邱某和其父母早已不知去向。据了解,邱某因做电脑生意亏了本,在外欠下了不少债务,其中一部分还是其父母向别人借的,债主经常上门讨债,邱某和其父母无奈之下,在2002年底便逃离了无锡。

  法院依法对邱某及其父母进行了公告送达,公告宣判。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要求处分抵押物优先受偿。虽然被执行人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一直不肯露面,而且经查邱父已于去年10月身死异乡,但这一切并不妨碍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经过委托评估、拍卖,公告强制搬迁等执行程序后,在当地派出所和社区的配合下,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该抵押房屋进行了强制执行,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了实现。(王秦飞 沈峥嵘)(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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