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京出台私房登记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7:03 扬子晚报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夫妻共有产权行为,南京市4月5日出台了《夫妻共有房产(变更)登记工作细则》,规范夫妻双方申请登记共有权的行为。该《细则》条款从4月15日起试行。

  据介绍,长期以来,家庭财产家长制一直是我国家庭财产关系中的主导模式。房产是家庭的重要财产,但在房产登记证件上无法反映出夫妻共有产权,只是登记在家长个人名下
金犊奖玩创意最正点 春季房展惊喜无限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古天乐新片征召女主角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进步,强调家庭财产中的个人权利已经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特别是2001年4月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和多样,加之婚姻关系不稳定现象时有发生,夫妻之间对房产权的纠纷和矛盾也越来越多。南京市房产部门根据最新法律精神,对夫妻共有房产登记的程序和审核标准进行梳理和调整。

  《细则》对夫妻共有房产权登记的适用范围、收件要求、审核标准作了详细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夫妻)共有权登记:(一)现有房产已经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二)夫妻一方签订的商品房预购合同(含经济适用房)业经登记的;(三)夫妻双方离婚前取得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对该房产又未作处理,双方离婚后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权的;(四)夫妻一方新建房屋的;(五)夫妻一方通过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房产的(赠与人、被继承人在赠与书或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归受赠人、遗赠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个人所有的除外);(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夫妻共有的情形。

  《细则》还采取夫妻共有权预告登记、保全共有请求权的预告登记和财产保全异议等多种措施,力求在登记程序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定现有房产登记为夫妻一方所有,但双方按上述规定共同申请共有权登记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另一方可申请预告登记。保全共有请求权。不过,核准上述登记申请前,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限制交易或冻结的,不予登记。

  据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介绍,未经登记的房产权将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房市兴 汪晓霞)(新华日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