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施改革对保留和新设立单位“十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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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7:31 黑龙江日报 | |||||||||
改革分三阶段进行,计划年底前完成记者 蒋国华 本报讯 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将于近期启动。 本次改革的任务是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企业、社团的关系,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精简人员编制、减轻财政负担,实行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的范围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所属事业单位;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不含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所属事业单位。在2000年党政机构改革中已实施改革的省旅游局、档案局、农业开发办公室、接待办公室、航务管理局不列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范围,但其下属事业单位列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范围。 改革的方法是,审批各部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对事业单位实施撤、并、转、留,并对保留和新设立的事业单位进行“十定”:定机构名称、定隶属关系、定机构规格、定职责任务、定单位类别、定内设机构、定编制、定人员结构、定领导职数、定经费形式。 改革分调查摸底、审核方案、组织实施三个阶段进行,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