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被征地农民可领“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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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7:36 浙江日报 | |||||||||
记者唐亦佳 2004-4-8 本报讯(记者唐亦佳)温州市为被征地农民构建的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近期实行。根据规定,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凡2004年1月1日起因土地被征用,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以及2003年12月31日以前土地已被征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都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被征地农民按标准和要求一次性缴纳基本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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