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手托砖跪酒瓶 亡童弟弟怒揭"老板"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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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8:07 大众网 | |||||||||
本报4月7日热线消息(记者 刘洪智)今天,亡童亮亮的弟弟贺灯艳也赶到济南,愤怒地揭露了“黑心”老板体罚花童的恶劣行径。另外,今天亮亮的10位家人苦苦等候了一个上午,却仍没有见到老板及其家人。法律界人士认为:老板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罚蹲马步跪酒瓶
今天一早,亮亮的弟弟贺灯艳跟着家人来到济南,他们在派出所等了一上午,也没有见到老板颜某及其家人。同来的村支书贺国庆说,颜某想赖账了,亮亮的死到底由谁来负责呢? 与哥哥一起在乌鲁木齐卖过花的贺灯艳说,颜某规定他们每天最少要上交60元,卖花不能超出他的视力范围,更不能对陌生人说住址等。完不成任务或者违反了规定,颜某就会对他们用“家法”:蹲马步和跪酒瓶。蹲马步时,颜某会在他们的裆下点上一炷香。跪酒瓶就是双膝跪在酒瓶上,双手上面压上砖后抬起来,肩膀也会被压上砖,往往一跪就是一个小时。 老板怎能脱干系? 据处理此事的民警说,没有法律依据来追究颜某的责任。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对于非法雇用童工行为,目前行政执法的对象是法人单位。对于自然人,法律法规还没有具体的规定。 而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星却认为,颜某在事件中的过错非常明显,他没有尽到管理、教育、看护的义务。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规定对于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部门应责令将童工送回原籍,进行行政处罚,即每使用一名童工要处600元到1200元罚款,数次、长期使用多名童工的,施以重罚。同时,根据劳动部有关处理举报劳动违法的规定,从接到举报起,劳动局应在7日内立案。 他还认为,公安机关有查明卖花童是否被伤害的职责,如果老板殴打、污辱卖花童构成轻伤以上或非法拘禁卖花童,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 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团省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高度重视卖花童落水事件,正关注事情的处理情况。落水事件处理结束后,他们会协调有关部门将卖花童遣返回家,不能让卖花童重操旧业。负责人忧虑地说,控制未成年人赚钱的现象在省城还存在。拯救这些未成年人不是一个部门的责任,只有各部门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保障。 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袁青祥主任也表示,如果亮亮的家人需要,他们将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编辑:余梁(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