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原副院长被判刑 11名法官受到法纪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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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9:00 新华网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因收受贿赂,4月5日一同被判刑。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昨(7日)一审判决:判处柯昌信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胡昌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武汉中院部分法官腐败事件的败露,缘于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与一家房地产公司间的
汉江中院审理认定:柯昌信于1999年4月至2003年2月担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68.2万元,美金9000元,港币10000元;胡昌尤于1997年1月至2002年9月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19.432万元。柯昌信、胡昌尤表示接受法院判决,不上诉。 此前,武汉市中院涉案的其他11名违法违纪法官,已相继受到法纪处理,被判刑者刑期最长的为13年。(《楚天金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