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推新制 违法经营受罚不服可要求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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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9:19 每日新报 | |||||||||
王科军 新报讯【记者王科军】本市文化部门计划从近期开始,在文化市场管理中推行“听证制度”,受处罚人如果对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管理部门要求举行听证会,为自己“喊冤”。
据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介绍,推行听证制度之后,那些违法经营的当事人如果对执法部门给予处罚不理解,或者认为处罚太重时,有权利要求针对这些处罚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时,当事人可邀请律师或朋友为所受的处罚作“辩护”,并要求文化执法部门说明作出处罚的理由、依据等;而文化执法部门则要在听证会上用证据、相关法律证明所作出的处罚合法、合情、合理。双方陈述完自己的理由之后,文化部门的法规处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决定是否“维持原判”,并向双方说明理由,做到让双方心服口服。 据介绍,在文化行政处罚中推行听证制度,能够进一步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被告知权与辩护权,同时又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处罚的告知义务和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辩护权的义务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有助于密切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同时也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的产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