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评估费“城乡”差别咋恁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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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9:26 沈阳晚报 | |||||||||
近日,家住法库县的周先生反映,4月1日,其到法库县房产局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被告知评估费为总房价的3%,可是周先生自己了解,在市区内二手房交易并非此标准,周先生表示不理解个中缘由。 周先生告诉记者,近期其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总房款为6万元。4月1日他到法库县房产局办理更名的相关手续,窗口服务人员却告诉他,要按照总房价的3%收取房屋评估费,
记者向法库县房产局咨询有关二手房收费问题,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费项目中确实有房屋评估费一项,设置目的为防止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为少交契税,而伪造价格较低的购房协议。到底该项收费是否合理,记者又咨询了沈阳市房产局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人士,其告诉记者,在二手房交易中,除了需要交纳每平方米6元的手续费、18元的查档办证费和总房价1.5%的契税,其他费用不强制,至于像法库县房产局所收取的房屋评估费,在沈阳市由于二手房交易已经走入市场,价格由市场来调节,所以没有规定必须交纳的房屋评估费。 既然同在沈阳市的辖区内,为什么法库县就非要收取该项费用呢?记者再次找到法库县房产局。该局财务处的叶副主任告诉记者,该项收费并不是强制性收费。现在法库县基本没有房屋中介,二手房交易市场较为混乱。一些人为了逃避契税,除了正式的购房协议外,买卖双方还额外签署一个应对房产部门的协议,这样在计算契税的时候就可以“节省”一部分钱。当记者问到3%的收费标准从何而来时,叶副主任则告诉记者,该项收费并不是房产局收取的,而是法库县物价评估所收取的。至于收费标准,他们也是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房款在1—5万元的按照3%收取,房款在5—10万元的按照2.5%收取,房款在10—15万元的按照2%收取,房款在15—20万元的按照1.5%收取,而房款在20万元以上的则按照1%收取,所开具的发票也是法库县物价评估所的发票。当记者问到周先生6万元的房子为什么按照3%收取?对此,叶副主任表示,可能是窗口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至于多收的评估费他们可以如数退还。 记者又找到房屋评估费的最终收费单位———法库县物价评估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该收费项目的负责人尹主任不在,连续两天记者都未能与其联系上,但当记者前日下午再与其联系时,其电话却被告知有故障。本报记者高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