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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事故责任者被罚百万 有关处理进入法律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0:53 新华网

  记者昨日(7日)获悉,对违法排污,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团,省环保局日前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川化集团已于5日将罚款上缴至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保局行政处罚书显示,2月11日,川化集团技改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检验,擅自投入试生产。2月11日至3月2日,其第二化肥厂污水处理装置因故障没有运行,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经环保部门监测,废水导致了沱江中下游地表水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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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指标严重超标。川化集团对此次污染事故未及时报告环保部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沱江中下游百万人饮水中断、出现大量死鱼、水生态功能遭受严重破坏,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川化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川化集团有关人员的处理,也进入了相关法律程序。(《华西都市报》供稿)(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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