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人员现场暂扣物品合法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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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1:39 新华网 | |||||||||
“城管人员现场暂扣物品合法吗?”一些读者对此提出质疑。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宁市城管局副局长武志刚和 海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虎成。 武志刚从目前西宁市城市管理的现实情况入手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这个问题很尖锐也很矛盾,在城市管理领域 里面执法很难,如果没有暂扣违章者物品这样一项措施和手段,那么,西宁市的市容、市貌等方面也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成果和 变化,当然,这是从现
海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虎成说:“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情况,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是否有权当场扣押当事人财 物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律条文里没有这项具体内容,这是法律滞后性的又一反映。仅以《城管人员 执法受阻之后……》一文中所反映的问题来看,城管人员扣押了数额很小的一些物品,作为促使被处罚人缴纳罚款的保证与前 提,这又是一个情、理、法交织及矛盾的问题。就是说,有些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从法律、法规及条例中虽然没有明确授权, 但也没有明令禁止,从法律上讲没有具体的行为依据,但从情理上讲完全是合情、合理的,我们应当从城市的发展,整体文明 的提升的前提出发,只要执法人员的行为是符合城市发展宗旨和方向的,符合人民利益的,而且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我们对执法人员的一些行为应该予以理解和认可。所以,我认为要管理好城市,不仅需要执法者认真履行职责,依 法行政、依法管理,更需要全体市民素质的提高及对行政执法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