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钱上网杀死同学 三个“没有”令人震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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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3:49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4月8日电山东省淄博市一中学生刘某因无钱上网便预谋抢劫,后在抢劫时将本校女同学王某杀死。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鲁中晨报》报道,2003年7月30日下午,在某中学读高二的刘某想去网吧玩,却没有钱,于是产生了抢钱的念头,遂将一把尖刀藏在腰间,来到张店区西五路小西湖公园伺机
案发后,记者曾就有关问题采访刘某。 (记者)问:你决定去抢劫时想过这是犯法的吗? 答:没有。 问:想过万一被别人抓住怎么办吗? 答:没有。 问:俗话说“杀人偿命”,杀人时你考虑过后果吗? 答:没有。 问:你平时胆子很大吗?跟别人打过架吗? 答:不打。从来没跟别人打过架。当时脑子懵了。 问:那个16岁的女孩被你捅死了,你现在对这件事是怎么想的? 答:我没想到她会死 (但据他供述当时就是怕她认出自己,才又回去把女孩捅死的)。我对不起她和她的家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