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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抢钱上网杀死同学 三个“没有”令人震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3:49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4月8日电山东省淄博市一中学生刘某因无钱上网便预谋抢劫,后在抢劫时将本校女同学王某杀死。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鲁中晨报》报道,2003年7月30日下午,在某中学读高二的刘某想去网吧玩,却没有钱,于是产生了抢钱的念头,遂将一把尖刀藏在腰间,来到张店区西五路小西湖公园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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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因没找到机会而未得逞。刘某闲逛到自己就读的某中学时,发现女生王某一人上楼,后趁王某去洗手间时潜入其宿舍,拿一毛巾藏在门后,当王某进屋时,刘某上前用毛巾捂住其眼睛,因王某奋力呼救并大声喊叫,刘某便朝其腹部猛捅一刀后转身逃跑,王某追出门外,刘某怕事情败露,便起了杀人灭口的恶念,朝王某连捅数刀,致其死亡。

  案发后,记者曾就有关问题采访刘某。

  (记者)问:你决定去抢劫时想过这是犯法的吗?

  答:没有。

  问:想过万一被别人抓住怎么办吗?

  答:没有。

  问:俗话说“杀人偿命”,杀人时你考虑过后果吗?

  答:没有。

  问:你平时胆子很大吗?跟别人打过架吗?

  答:不打。从来没跟别人打过架。当时脑子懵了。

  问:那个16岁的女孩被你捅死了,你现在对这件事是怎么想的?

  答:我没想到她会死 (但据他供述当时就是怕她认出自己,才又回去把女孩捅死的)。我对不起她和她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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