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多名干警包庇黑社会组织被依法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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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4: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4月8日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8日对盘锦市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做出一审判决,多达34人的犯罪分子分别受到2年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制裁。其中,原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区分局副局长刘晓明因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法院还宣判: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
辽宁近年来打掉多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盘锦市这起以刘晓军为首犯的涉黑案件影响较大,其中包括充当保护伞的刘晓军的哥哥刘晓明等3名公安干警。2月9日,铁岭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进行了7天。法院审理查明,以刘晓军为首的这个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从1993年至2002年,通过盗窃、赌博、强迫交易、贩卖毒品等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组织日渐庞大。此间刘晓军等人使用多种手段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和公安干警,得到庇护,气焰嚣张。 作为一名公安分局的副局长,今年42岁的刘晓明本来可以在事业上有所作为,但迷于亲情,他公然包庇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弟弟刘晓军,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00年9月,刘晓军等人到丹东走私汽车时,被当地警方抓获,查扣走私车款100余万元及车牌照三副。刘晓明明知道刘晓军被扣的是走私车款,仍前往疏通,并取回了走私车款及三副车牌照。 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多次参与刘晓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犯罪活动,在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疯狂掠夺财富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2000年5、6月份至年末,刘晓军、刘军伙同他人在盘锦大酒店开设游戏厅,利用赌博游戏机设赌牟利,在这期间刘军获利30万元。(范春生 吴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