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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商人绑架勒索他人致死 深圳法院判其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6:54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4月8日电(李南玲王华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8日上午举行宣判执行大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和下达的执行命令对实施绑架勒索钱财的罪犯王海滨(香港人)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绑架罪犯王海滨是香港商人,1995年2月19日,王海滨纠集许某、陆某和包某到深圳阳光酒店绑架菲律宾华侨蔡某某至深圳市华侨城海景花园处,绑架过程中导致蔡死亡。王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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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将尸体肢解掩埋,并打电话向蔡某某家属勒索港币200万元。同年2月底,王海滨等人逃到上海,通过电话继续勒索,因蔡家人坚持要听到蔡某的声音方能交款,勒索未果。王海滨继续潜逃,后于2000年11月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王海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组织绑架他人,致被绑架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罪犯王海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海滨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法律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王海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命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日在深圳市将罪犯王海滨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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