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要求: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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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7: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 通知提出,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应当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
各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会同文物、房管等部门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全面普查调查,摸清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依据有关分级、分类标准,提出保护名单,报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列入保护名单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分别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对列入保护名单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应当在建筑的明显部位设置固定的标牌,以利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通知要求,对于已经确定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在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对于已经确定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决定调整或撤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