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我国政府参事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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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8: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新中国成立之后,党中央、国务院的负责同志特别注意发挥党外人士,特别是那些爱国、博学、有代表性的知名人士的作用。在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关怀下,1949年10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也就是当时的政务院,任命了32位党外人士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参事,同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了政务院参事室。 1951年6月7日,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
国务院参事由总理聘任,地方政府参事由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或省辖市市长聘任。聘任参事的范围主要是非中共人士中有代表性、有影响和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其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