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拒绝顾客刷“无名”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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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3:25 新京报 | |||||||||
一消费者因此将宜家与工商银行告上法庭 新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拒绝顾客使用背面没有签名的信用卡消费,宜家家居被告上法庭,与其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顾客郭先生认为宜家的做法和工商银行的规定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此案昨日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据消费者郭先生称,今年2月6日,他在宜家选了几件生活用品后,想用工商银行的牡丹卡付费。但收银员以信用卡背面没有签名为由,不允许他刷卡。郭先生要求对方出示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称“这是银行的规定”。 郭先生庭审中称,争执过程中,对方一工作人员用手指着他说:“你不付钱就把东西拿走试试!”还回头叫保安“盯着点这小子”。为此,郭先生认为银行卡不能消费是银行违约,宜家工作人员的言行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事后,郭先生给瑞士宜家总部发去了电子邮件,总部9日回复了一封致歉信,但信上仍坚持他们的做法是正确的。 于是,郭先生与中国工商银行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称根据牡丹卡领用合约,宜家的确有权拒绝顾客刷卡付费。 但郭先生认为,确认信用卡可以通过输入密码和出示身份证件等方式,宜家的做法和工行的规定是一种侵权行为。他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拿出令信用卡使用者满意的支付方案,并赔偿他1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宜家家居昨日法庭上坚持自己是在r按银行的规定办事,也没有恶语伤人,不存在过错。 工行代理人则称,在银行卡的背面签名是国际国内银行业的一致惯例,而且在申办牡丹卡的《使用协议》中也明确注明“申办人在收到牡丹卡后应立即在卡片的背面签名,否则后果自负”。昨日此案没有宣判。(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