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规范公务员职位管理 兼职需报市政府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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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4:1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沈阳3月8日电 (记者 董伟) 沈阳市人事局近期将出台《公务员职位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对公务员职位作出规范、系统的管理。 据沈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有关人员介绍,暂行办法的方案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征求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据了解,对于以前曾经出现的各级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滥设职位、随意撤并公务员职位的行为,暂行办法将会规定相应的惩处措施。事先未经沈阳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定、审核备案,不按职位规范设置的公务员职位,将不予认定身份,不兑现工资等。 新的管理办法将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国家公务员职位空缺数量、职位名称及任职资格条件。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公布的空缺职位上工作,特殊安排的,应当向市政府人事部门说明。 此外,公务员职位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兼任其他职位的,要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公务员职位一经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坚持以编定职、以职择人原则,严禁以人设职。 对在职且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颁发“沈阳市国家公务员证”,作为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任职、晋升、调转、担保及办理退休等事宜的依据。“国家公务员证”每两年核验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