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七条禁令 哈市聘千名监督员举报“触电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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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7:42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来玉良 本报8日讯今天,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以此监督政府公务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一个符合经济转型、社会转型要求,以人为本、廉洁高效的负责任的政府。并聘请千名群众监督员对此进行监督。
七条禁令分别是:一、严禁行政不作为。不准对服务对象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办理,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不一次性告知办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依法履行管理和检查职责。二、严禁行政乱作为。不准对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对象捐赠、赞助。三、严禁刁难勒卡。不准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擅自附加条件,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索取、收受或者变相收受财物。四、严禁暗箱操作。不准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暗箱、违规操作,显失公平、公正。五、严禁弄虚作假。不准虚报政绩,虚报、瞒报统计数字,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骗取荣誉。六、严禁推委拖延。不准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有意拖延,超过法定或者承诺期限办结。七、严禁擅离职守。不准旷工,工作时间脱岗、离岗。 禁令规定,对违反者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并取消所在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黑龙江日报) | |||||||||